1.非營運汽車和微型汽車:2017發布的車輛報廢新規取消了小型私家車的報廢期限,但它們將在行駛60萬公裏後報廢。超過15年後,必須每年檢查兩次。如果檢查失敗,它將被報廢。
2.皮卡車必須在15報廢。
出租車的使用壽命為8年。
4.中型出租車使用年限為10年。
5.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的使用壽命為15年。
6.半掛牽引車的使用壽命為15年。
7.微型卡車的使用壽命為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上述規定分別對無證駕駛的報廢車輛進行處罰,然後合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