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不合格、停止執業或者停業整頓,受到通報批評不滿壹年的,不能晉升。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守則
第二十六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律師廣告:
(壹)未通過年度考核的;
(二)處於停止執業或者停業整頓處罰期間的;
(三)受到公開通報批評不滿壹年的。
第二十七條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所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期限;收費標準和聯系方式;依法可以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的業務範圍;練習表演。
第二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住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和網址;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簡介和依法可以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範圍;練習表演。
第二十九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以違背律師使命、有損律師形象的方式發布廣告,不得使用壹般商業廣告的藝術誇張手法發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