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壹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壹條賓館、餐飲服務行業、文化娛樂行業、出租汽車行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