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家庭住址屬於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