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政府的職責如下:
1,負責起草、審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各類文件、電報,管理市政府印章;
2、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3.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領導的文件、會議、指示、命令、決定和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匯報;
4、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5、負責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6、負責收集政府信息,準確、及時地向上級政府和同級政府報告,並提出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