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興奮劑法》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第四條反興奮劑工作堅持“零容忍”原則,嚴格禁止、嚴格檢查、嚴肅處理,以“廉潔金牌”推動反興奮劑長效治理體系建設。
反興奮劑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預防,包括懲罰和預防;
(二)公平、公正、公開;
(三)維護運動員和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