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條法律
2.行政法規
三部門法規
4.地方法規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效力等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最高層次: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壹層次: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層次屬於第壹層次。
第二層次:NPC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第二層次。
第三層次: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層次為第三層次。
地方層面: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包括壹般地方性法規、自治性地方性法規、特別行政區地方性法規,在地方層面具有法律效力。
——張根代表作:《論法律效力》,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