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也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有效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