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農村房屋確權糾紛如何解決
農村房屋確權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

1.協商解決:公民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必須首先通過協商解決。2.行政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3.司法解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農村宅基地與相鄰土地或房屋有爭議,則無法批準和確認,在提交申請前需要協商解決爭議。農村房屋確權是確保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完整產權。同時,它也是管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產權和產權登記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