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入職用人單位,連續工作超過12個月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在公司剩余日歷天數確定,折算後不足1完整天數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在公司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妳的情況應該從2014開始有年假。4月9日到2月的天數31 * * 245天÷365天乘以5等於3天。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