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