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保修期為1,收音機、錄音機(含家用音響)保修期為半年;2.黑白電視機和彩色電視機的保修期為壹年;3.保修期從銷售單位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不包括維修占用的時間和因備件暫時短缺而等待維修占用的時間。4、不同商品、不同品牌有不同規定,以賣家交易時承諾的保修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