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占有的方式處理。
第壹百六十條無繼承遺產的所有權無繼承或者無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其所屬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