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查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授權,需要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的申請和法院的批準。
2.搜查應當在被搜查人的住所、工作場所、倉庫、車輛等與案件有關的場所進行,不得越界或者侵犯他人權益。
3.在搜查過程中,搜查者應尊重被搜查人的人權並保護其隱私,不能使用非法手段進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