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公正的第三方將對雙方的爭議進行裁決。
2.衡平法:在審理案件時,可以不受普通法的約束,根據所謂的“公平正義”作出判決,這些判決就形成了所謂的“衡平法”
3.支票:銀行即期支付壹定金額的支付證券。
4.考慮:壹些資本主義國家要求,壹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除了當事人的約定之外,還必須具備另壹個要素。這壹因素在英美法中稱為“約因”,在法國法中稱為“對價”。5.提存:債務人履行債務時,由於債權人承兌遲延,債務人有權將應當支付的款項或者其他物品委托給法定提存人,從而使債務關系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