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壹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同時,除了上述基本產假之外,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還經常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和準媽媽的個人情況酌情增加額外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