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的作用主要有四個方面: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監督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服務。
審計在保證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可靠性方面的作用,並不意味著審計是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的保證人,而是強調審計要發揮其經濟監督和經濟鑒證職能,以達到使被審計單位信息真實可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