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並要求侵權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死者近親屬為修復被毀墳墓所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