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法律解釋,屬於立法解釋;地方性法規由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