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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公安交給當地公安。
法律解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此時,最先立案的外地公安機關可以將案件移送當地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