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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取鋼釘可以致殘嗎?
法律分析:如果要取鋼釘,沒有鋼釘的傷情仍不穩定,需要取出後才能鑒定;如果不需要取鋼釘,傷情相對穩定或帶薪停工期滿,即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鑒定是指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後,由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工傷有關事項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認定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殘疾人輔助器具鑒定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工傷:(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