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和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2.訴訟義務,包括服從法庭命令、遵守訴訟秩序和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