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不得超過道路上限速標誌、標線指示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時速為30公裏,高速公路時速為40公裏;(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