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席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三)按照其所持股份行使表決權;
(四)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或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股份;
(六)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獲取相關信息。
(七)在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照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