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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規定了哪些股東權利?
法律分析:(1)根據其持有的股份獲得分紅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三)按照其所持股份行使表決權;

(四)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或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股份;

(六)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獲取相關信息。

(七)在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照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