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發商可能認為,規定雙方之間的合同應以事先收貨或先收貨後驗貨為基礎是合理的。對於本合同未約定履行方式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房屋交付中,實現合同目的的唯壹方法是在房屋交付之前接收房屋。法律還明確規定了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承諾。《合同法》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購前購後有利於市場穩定,保障交易安全,實現對經營者的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