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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行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營業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小餐館、食雜店和加工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食品小作坊不需要單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這三類食品從業人員只需辦理營業執照,同時根據經營項目選擇“食品小作坊(三小行業)”“小食雜店(三小行業)”“小餐館(三小行業)”經營範圍對應的標準化項目,完成“三小行業”的“多證合壹”數據采集,即可同步完成“三小”登記。申請人只需登錄壹個平臺,填寫壹次表格,並領取營業執照,即可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