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根據憲法確定的原則,新中國先後頒布了婚姻法、選舉法、繼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律。國務院及其部委頒布了40多種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政府制定了80多種地方性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中國法律中沒有歧視婦女的條款。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中國政府先後制定和頒布了中國婦女發展的兩個五年和十年規劃,有力地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優化了中國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促進了婦女事業的全面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