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又稱見面交流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對未成年子女短期共同生活所享有的探望、接觸、見面、交流的權利。從法律角度看,探望權是基於親權的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當是間接父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