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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居民區公共設施的處罰有哪些?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