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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傳染病預防規定的處罰
法律主體性: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處罰為:1。當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檢驗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被處以行政處罰、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2.當事人的行為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和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