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應具體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應為兩方或多方,而非壹方,並應通過平等自願的協商訂立;
二是簽約主體均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人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內容,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並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三、所簽訂合同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強制性規定和反公序良俗。
四、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動詞 (verb的縮寫)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標的物: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