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九條廣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和承諾的表述應當清晰易懂。第二十四條規定:“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確認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