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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門於哪壹年成立?
法律分析:1978開始分田到戶。從65438年到0978年,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大陸農村進行的壹項重要改革,也是農村土地制度的壹個轉折點。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實行改革開放,改革首先從農村改革開始。農村改革的標誌是“包產到戶”,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包產到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壹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其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的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