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工時工資計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時薪: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二月= 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