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按照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稅價值構成及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