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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哪些保護人身權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98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

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或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

個人合夥有權依法使用和轉讓自己的名稱。

第壹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

公民的肖像。

第壹百零壹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壹百零二條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

榮譽稱號。

第壹百零三條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等活動。

涉及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壹百零四條婚姻、家庭、老年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零五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