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員會成員的人數是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奇數。
3、評委會中的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評標專家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相關專家名單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
5.評標專家應當在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當的專業水平,熟悉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並具有壹定的招標投標實踐經驗;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評委參與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