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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猝死,學校有責任嗎?
法律主觀性:

學生在奔跑中突然死亡,如果學校盡到了安全和及時救助的義務,壹般學校沒有責任;相反,學校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學生具有特殊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適合參加壹定的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給予必要的註意,學生發生意外,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七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學生有特殊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適合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給予必要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