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簽訂的份數,只有壹份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從風險防控的角度來看,簽字人應各持壹份。只有壹份合同對非控股方來說風險更大。壹旦對方不履行合同,證明雙方的合同關系和對方的違約責任相對困難。如果提起訴訟,很容易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