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自更改發動機號是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和車輛識別代號。未經許可改裝發動機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拼裝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