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指定辯護律師不需要支付律師費。指定辯護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在實踐中,指定的辯護律師通常是免費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不需要向他們支付任何律師費。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想從指定的辯護律師那裏獲得法律幫助,他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否則,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指派律師是徒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