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技術公開只允許駁回壹次,在收到駁回通知後的三個月內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根據專利法第41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