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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日常行為規範
法律分析:1。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樹立棄惡從善、化惡為正的正確態度。2、必須遵守監規和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執勤武警的監督。3、主動報告想法,如實說明自己的問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發現其他在押人員違反監規並有預謀地,實施越獄、殺人、自殺等犯罪行為的,要立即報告和制止,並不得隱瞞。4、搞好個人和監所衛生,愛護公物,做到文明禮貌。

法律依據:第壹章看守所民警執勤行為規範總則(試行)

第壹條為了加強看守所民警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執勤行為,培養過硬的警惕性,樹立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確保監管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職務行為,是指看守所民警在執行職務時的言行。

第三條看守所民警執勤時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