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刁難委托人的;
3、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業務;
4、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
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