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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起訴的時效
欺詐起訴的時效為五年,具體如下:

1.欺詐案件通常需要兩到三個月才能結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詐騙會被拘留多久取決於是否有犯罪事實或情節。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