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非機動車與道路上的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損害賠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