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
第壹章
通則
第壹
為了保障公民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實施科教興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建設教育強國和人力資源強國,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職業教育,是指為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職業發展所需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技術技能和能力而開展的教育活動,包括各級職業學校教育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機關實施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專門培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第三條職業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能、促進就業創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它不同於普通教育,具有同樣重要的地位。
國家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需要,符合技術和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的職業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