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調查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幹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