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最嚴重的情況有可能被判刑,則應根據情節判刑,主要是金額。以下是金額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