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遺棄罪是指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幼、病或其他家庭成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的人:(1)因年老、殘疾、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殘,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因年齡小或者智力障礙不能獨立生活的。妻子屬於上述情形之壹的,丈夫構成遺棄罪,否則不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